关于东南大学选派本科生赴加拿大开展实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黄筱鑫发布时间:2013-09-06浏览次数:942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加拿大实习交流活动的通知》留金秘美【2013】7262号(附件四),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100名中国优秀本科生赴加拿大开展科研课题实习。本次申报我校拟推荐14人,目前申报组织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Mitacs项目具体项目列表(详见https://lc.mitacs.ca/globalink/,点击“Projects”)
二、Mitacs项目申请人选拔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排名在院系的前10%;
 (2)各门课程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几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
 (3)为四年制本科的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四年级学生;
 (4)具备出色的英语口语及写作能力;英语成绩拟采用CSC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计划的选拔标准,即:托福95分以上,雅思6.5以上
 3. 身心健康。
 4. 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三、选派领域及实习内容
 1. 学生实习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数学、物理、化学、医学类(基因、细胞、健康研究等)、机械工程、材料、人文等,请以上相关院(系)积极组织,各推荐2人。
 2. 主要实习内容包括: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课题实习;
 (2)通过报告、游学、会议及联谊活动等形式与加拿大各行业及政府代表展开交流;
 (3)参加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举办的关于团队合作、问题解决、交流与沟通技巧及创业等方面的研讨会;
 (4)以报告会形式向加拿大高校师生及各行业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5)准备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非学术性论文,就大学教育创新展开交流;
 (6)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四、资助内容和实习期限
 1. 对于被录取人员计划于2014年6月-9月期间在加实习3个月(12周)。录取人员不得延长实习期或提前回国。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照相应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标准提供实习期间2个月的生活费、一次性中国与加拿大之间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及签证申请费;加拿大信息综合组合将负责学生在加拿大实习期间1个月的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安排后勤事宜及组织项目活动等相关费用。
五、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1. 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学生请于9月22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附件一《东南大学本科生赴加拿大开展实习交流申请表》,附上成绩单,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各院系于9月22日将附件二《2014年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项目报名院系汇总表》一并汇总,交至教务处学籍科(教五104);
 2. 教务处经过遴选后,通知入选被推荐同学在留学基金委的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学生需在10月1日-10月15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 apply.csc.edu.cn,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网上报名。(网报时,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项目名称请选择“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渠道”,拟留学单位及导师等信息请按照向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申请的第一志愿填写。)
 3.被推荐同学还需在9月1日-10月11日登陆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网上报名系统http: //www. mitacs. ca/globalink,完成网上申请。(附件三 Mitacs网上申请指南(英文))
 4. 10月15日前各位被推荐同学需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教五207,电话:52090230)的材料如下:
(1)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院系填写并盖章,一式一份)
(2)出国留学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需本人签字,一式一份)
(3)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本科期间成绩单(中英文)、个人简历(中英文)、两封推荐信(英文)、实习计划、英语成绩证明。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最终根据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评审结果录取100人。
 
附件一 东南大学本科生赴加拿大开展实习交流申请表.doc

附件二 2014年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项目报名院系汇总表.xls

附件三 Mitacs网上申请指南(英文).doc

附件四 国家留学基金委函件.pdf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