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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发布时间: 2013-10-10         浏览次数: 727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办法

1、由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当年度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2、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各评审委员会根据《暂行办法》总体要求制定评审办法,根据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单位在10月14日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办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审核,评审办法审核通过后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下达名额,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378人,其中博士生名额123人,硕士生名额255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中心)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研成果获奖中申请者排名前六。

(3) 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进行,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各院(系、所、中心)于10月14日前结束申请工作, 10月15日将破格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16日研究生院管理办将审定结果反馈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

2.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自10月17日开始进行评审工作,10月21日前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三)。

3. 公示期满后,各评审委员会在10月28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

4. 初审通过名单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组织领导

1、各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各评审委员会要综合考虑所在院(系、所、中心)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比情况,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评审流程,积极引入答辩机制。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各院(系、所、中心)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本单位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联系人:徐  隽、赵松立

联系电话:83795966  83795385 电子版发送至徐隽老师OA系统

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代章)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通知

抄报: 

抄送: 财务处 科研院 社科处 监察处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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