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学生2013-14-2学期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办法

时间:2013-09-26浏览:749

2011级学生2013-14-2学期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办法

 

 

按学校学分规定,自2013-14学年2011级始,三、四年级学生必须参加有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每学期达到规定的课外活动次数和《标准》测试合格,可获1个学分(每学年各0.5个学分)。

本学期课外活动要求如下:

1、本学期的课外活动以行政班为单位,以课的形式进行。

2、课外活动时间:第3周----第14周。一次课外活动时间为45分钟。第一次课统一在桃园田径场集中。

3、课外活动采取任课老师负责制,上课规范同体育课教学要求,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也在课外活动时间内完成。

4、课外活动平时锻炼态度、出勤情况等占60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40分。

5、考勤分:迟到、早退扣2分/次,缺课(含病、事假)扣5分/次,无故旷课扣10分/次,缺课1/4或旷课两次以上为不合格。

6、学生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与《标准》测试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报体育系,填写免予测试表并存入学生档案。

7、凡不能参加学生体质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课外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在任课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最终学分以考勤和态度给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