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4-2015年度省委帮扶工作队员的通知

时间:2013-12-03浏览:405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14-2015年我校继续选派1位同志作为帮扶工作队员到徐州市睢宁县开展帮扶工作。现就选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委帮扶工作队员职务安排和工作任期
帮扶工作期间,工作队员到睢宁县担任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指导员,任期为两年。
二、 帮扶工作队员的选派
帮扶队员的人选,按照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经所在基层党委(含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简称基层党委)研究同意后,报校党委审定。
三、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的条件和要求
帮扶队员的选派条件为: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职务或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各基层党委要把扶贫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扶贫开发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实践基地,积极推荐优秀中青年干部到扶贫第一线开展工作,办好实事,经受磨炼,增长才干。
四、工作队员的主要任务
1、认真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农户了解实情。
2、协助所帮扶乡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选定和实施,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奔小康步伐。
3、指导所帮扶乡村全面推进市县确定的经济薄弱村新“八有”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4、监督、检查财政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低收入农户直接得益。协助乡村做好帮扶投入形成的资产登记、管理和建档工作。
5、协助所帮扶乡村采取综合性措施,提高帮扶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帮扶队员的管理和待遇
帮扶队员的管理,由各级组织部、扶贫办、东南大学和睢宁县党委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省委帮扶工作队临时党委具体负责。扶贫期间按照《扶贫工作队员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帮扶队员扶贫期间,在我校的编制、职务不变,工资由学校发给,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其他按照《关于省委扶贫工作队下派帮扶若干事项的通知》(苏扶〔2006〕3号)执行。
六、具体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委抓紧动员部署,做好帮扶工作队员推荐工作,并在12月13日前将附件表格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3792065、52090134
联系人:陆玲
附件:省委帮扶工作队员登记表.doc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