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雷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文呼吁改革科研报销制度

时间:2014-01-14浏览:562

    2014年1月13日的《中国社会科学报》刊发了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哲学与科学系马雷教授的文章“科研经费使用可以采用‘多轨制’”。
    马雷教授针对目前高校在科研经费的报销、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性问题提出质疑。马教授认为,科研人员完成科研任务就是制造一项精神产品,当国家将科研任务交给科研人员之时,双方就构成了一种基于相互信任的契约关系,国家为科研人员提供经费资助,科研人员给国家提供优质科研产品。资助经费相当于用来购买科研产品,至于科研人员如何使用这些经费可由其根据科研需要自行支配,国家在有些环节无需过多限制、束缚。而现行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有着繁琐的审批、报销程序和严苛的惩罚制度,使得很多科研工作者将大量的精力都耗费在经费的报销、发票的搜集整理上。基于此,马教授提出科研经费“多轨制“方案:
    科研经费报销制:某些研究涉及大量科研经费的预支,例如设备费、材料费等,可能动辄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个人或集体很难或无法垫付,需要列出预算,并按照预算从托管单位报销。即使科研任务没有完成,科研设备还是国家的,后续人员可以利用。这一制度是现在通行的制度,对某些理工科项目的研究有存在的必要。
    科研经费提现制:某些研究涉及的科研经费不多,几万、几十万而已,个人或集体可以垫付,等完成任务后,经过国家鉴定合格的,直接从托管单位提取现金,无须经过报销环节。国家按照对成果的鉴定等级直接发放经费,优良中各不相同。对于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发放经费,并收回经费、撤销课题。这一政策主要适用于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学者,也适用于某些理工类研究的学者。
    科研经费报销提现混合制:在达到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中,分出一定比例的报销经费和提现经费,对两种经费的使用制定不同的规范。目前的经费大都有一定比例的劳务费提现,但比例很小。应当扩大这个比例。除设备等必须的固定资产外,其它部分的经费,如差旅费、住宿费、会议费、版面费等都可以列入提现经费范围。(张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