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生处通知,2014年春季本科生基金会、校友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已开始,请仔细阅读评定条件和评定原则,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2014年4月9日(周三)24:00前在学工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学生申请后,经院系初审推荐,公示后交学生处审核。
每位申请者只可选择其中一项奖、助学金进行申请。奖学金(含奖助学金)在奖惩服务中申请,助学金在资助服务中申请,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的名额、金额和附加奖励要求详见excel附件。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6日
接教育基金会补充通知,原则上一名学生每学年内只能获得一项教育基金会奖助项目
附:
一、评定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2.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达良好以上(助学金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定: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校级处分或学院处分;虽未受处分,但行为违反校纪校规或违背公德、有损大学生形象,照成不良影响
(2)上一学年行为规范综合考评成绩为丙
(3)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不认真,时有无故旷课、不交作业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等现象
(5)个人卫生脏乱,宿舍卫生成绩85分以下。
(6)不符合学校获评奖(助)学金的其他规定
二、奖助学金评定原则:
根据《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定条例(试行)》第八条和第九条进行评定。
第八条:各类奖(助)学金根据金额高低,分为甲、乙、丙三类:
1. 甲类:金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奖(助)学金
2. 乙类:金额高于2000元(含5000)元且低于5000元的奖(助)学金
3. 丙类:金额低于2000元的奖(助)学金奖(助)学金
第九条:
1. 在校期间,原则上学生只可获得一次甲类奖(助)学金
2. 在校期间,原则上学生最多获得两次奖学金,但助学金不受次数限制。
3. 同一学年内,原则上学生最多获得一次乙类奖(助)学金
4. 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学院评审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