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校部分青年教工住房困难问题,在江宁区政府的支持下,江宁区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学校再次启动江宁公租房的申请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到相关的人员(2009.07.01后博士毕业进校工作的老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汇总后送交总务处国资办,国资办汇总学校意见后送江宁区房产管理部门,江宁区房产管理部门将进行相关审核,获得批准后相关人员将可以向江宁区相关房产管理部门租赁该房屋。
根据江宁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申请公租房须提供的材料要求如下:
1、江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一),纸质表一份(表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总务处国资办统一交人事处签署),纸质表要求用A3纸正反打印。
2、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包括父母及申请人家庭成员)复印件
3、婚姻证明:单身证明原件、结(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现在住房情况证明:如在外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寄住它处由单位出具证明(单位盖章)等。
7、江宁户籍职工需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由社区和街道城建部门出具。
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并由单位收集申报材料并审核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5月2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不要装订)及江宁区公共租赁房屋申请汇总表(附件二)报送总务处国资办。
联系人:王睿,联系电话:83794264
附件:1、申请表.pdf
2、江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2014-05-06).xls
总务处国资办
二O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