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10浏览:662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4-2015学年的东南大学贫困生。
2、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申请,院(系)组织评审,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3、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并报教育部。
三、 评选时间安排
1、国家助学金学工系统开放至2014年10月15日。
2、各院(系)组织评审,请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2014年10月23日前将所有材料交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