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5年度的东南大学贫困生;
2、申请人需通过新学工系统申请http://mynew.seu.edu.cn,奖惩管理进行申请,先在系统中申请,纸质表等确定名单后交。
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0日-9月27日;
3、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
4、公示名单经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送教育部;
5、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