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成绩评定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按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综合表现进行评定。以最终加权成绩确定评定名次。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以已入库学位课硕士生的学位课平均规格化成绩为评判依据。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学位课平均规格化成绩以60%计入最终成绩。
二、科研成绩
(一)论文发表情况: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一篇文章加40分。
2、在一级学科最高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加20分。
3、在二级学科最高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加10分。
4、CSSCI收录期刊文章加6分。
5、CSSCI扩展版期刊、CSSCI来源集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加3分。
6、一般期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参编学术著作(教材),每篇(部)加1分。
“一般期刊”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出版不超过12期,每期刊登论文数量不超过40篇的期刊,否则视为“增刊”,具体情况由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该期刊的学术标准来认定。
7、其他学术性论文,包括增刊(含视为“增刊”的一般期刊)、正式出版的以书代刊论文,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每篇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8、全省范围以上及全校范围内的学术论文征集被录,每篇计0.5分,在学术会议的主题报告或宣读论文,经学生提供证明材料,酌情给予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9、在非正式学术出版物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
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必须在2000字以上,低于该字数的论文加分由评审委员会商定。计为加分因素的论文只考虑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相应学习阶段正式发表的论文。
参加计分的论文应当是学校文件规定的申请截止日前已正式发表的论文,仅有用稿通知的论文不参加计分。
(二) 科研项目及获奖加分
1、完成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者计1分,完成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者计0.5分.
2、获得各类研究课题或参加导师研究项目等取得突出成绩者,可在申请奖项时提交相关材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是否予以加分及具体的加分数。
三、综合表现
学生积极参与学校院系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学生干部工作期满一年以上,可以按照表格申请加分。对申请加分的学生及干部,经综合考评为合格以上,给与加分。
考核等级 | 院主要学生干部(院研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 | 其他学生干部(院研会副主席、各部长、党支部委员) | 学生 (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者) |
优秀 | 2 | 1.5 | 1 |
良好 | 1.5 | 1 | 0.7 |
合格 | 1 | 0.5 | 0.5 |
院学生干部的综合考评由自评,所在单位成员考评,院考评三部分组成。
在其他社会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者,经评审委员会商定,酌情给予0.5~2分的加分。社会工作各项分数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项。
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按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综合表现进行评定。以最终加权成绩确定评定等级。
一、学习成绩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的学位课平均规格化成绩以10%计入最终成绩。
二、科研成绩
(一)论文发表情况: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一篇文章加40分。
2、在一级学科最高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加20分。
3、在二级学科最高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加10分。
4、CSSCI收录期刊文章加6分。
5、CSSCI扩展版期刊、CSSCI来源集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加3分。
6、全省范围以上及全校范围内的学术论文征集被录,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每篇计0.5分,在学术会议的主题报告或宣读论文,经学生提供证明材料,酌情给予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7、在非正式学术出版物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
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必须在4000字以上,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必须在2500字以上,低于该字数的论文加分由评审委员会商定。计为加分因素的论文只考虑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相应学习阶段正式发表的论文。
参加计分的论文应当是申请截止日前已正式发表的论文,仅有用稿通知的论文不参加计分。
(二) 科研项目及获奖加分
1、完成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者计1分,完成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者计0.5分.
2、获得各类研究课题或参加导师研究项目等取得突出成绩者,可在申请奖项时提交相关材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是否予以加分及具体的加分数。
三、综合表现
学生积极参与学校院系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学生干部工作期满一年以上,可以按照表格申请加分。对申请加分的学生及干部,经综合考评为合格以上,给与加分。
考核等级 | 院主要学生干部(院研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 | 其他学生干部(院研会副主席、各部长、党支部委员) | 学生 (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者) |
优秀 | 2 | 1.5 | 1 |
良好 | 1.5 | 1 | 0.7 |
合格 | 1 | 0.5 | 0.5 |
院学生干部的综合考评由自评,所在单位成员考评,院考评三部分组成。
在其他社会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者,经评审委员会商定,酌情给予0.5~2分的加分。社会工作各项分数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