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研究生毕业离校办理户口服务指南

时间:2016-04-14浏览:630

一、办理流程

先到保卫处领《常住人口登记表》,然后到学生处就业办申请报到证,凭报到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升学到外校读博的,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本校读博的户口可保留到博士毕业。

二、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地址原则上应当和报到证的报到地址一致。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就业的要提供落户函上的落户地址。

2、毕业后自主创业、出国的,应先到保卫处领《常住人口登记表》,之后到学生处就业办申请报到证(回原籍或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凭报到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3、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未落户的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延期。

4、改派:与原单位解约的,应当在毕业当年到学生处就业办申请开具到新单位的报到证,持新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改派。

5公安机关地址:四牌楼2号的到玄武区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办理(地址:红山路196号);丁家桥87号的到中央门派出所办理(地址:黑龙江路32号)。

6保卫处办公地点和电话:九龙湖校区在保卫处一楼办证大厅,电话52090108;四牌楼校区在沙塘园2号保卫楼102室,电话83792086;丁家桥校区在行政楼117室,电话83272461。

附件为研究生户档案会原籍申请表。  

  

户档回原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