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16浏览:1570

各位同学:

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学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

国家助学金二等3500元

国家助学金三等2000元


三、 评选程序

1、学院名额分配:参见《东南大学2017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三)。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7-2018学年经学校认定的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

3、申请人需通过资助服务-资助服务-助学金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并在系统中审核,审核通过名单需进行公示。

4、各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报教育部。


四、 评选时间安排

1、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通过信息门户-资助服务-助学金申请,系统开放至2017年10月18日,请同学们及时申请。

2、各学院组织评审,请将评审结果公示5天,并将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评审报告)交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五、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请于2017年10月19日交至文科楼A213。

格式要求:

1、申请表除签名部分必须全部打印,签名处手写;

2、出生年月例如:1997.05,民族必须写*族,学号写新学号,入学时间写例如:2016.08/2015.08/2014.08,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系/社会学系/旅游学系/汉语言文学系/哲学与科学系(新学号前六位,如131161)班;

3、家庭户口不能删除,打印出来用笔在选项打钩;收入需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致,家庭成员需与户口本一致

4、申请理由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

如有疑问,请联系:52090924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三:东南大学2017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