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集团伦理”高峰论坛暨协同创新中心与智库理事会顺利召开

发布者:何熠发布时间:2018-04-18浏览次数:10484

4月16-17日,东南大学道德发展研究院2018“集团伦理”高峰论坛暨协同创新中心与智库理事会在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召开。本次会议旨在向道德发展研究院理事会汇报2017年研究院的工作成果和2018年的整体设计与发展规划,同时对王珏教授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后单位时代集体行动的伦理逻辑研究”进行学术研讨,以及对关涉“集团伦理”的奠基性概念的认知交换意见。

与会专家主要包括:东南大学原党委书记、东南大学道德发展研究院理事长郭广银教授,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负责人和首席专家、东南大学道德发展研究院院长樊和平教授,东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王珏教授等道德发展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华东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杨国荣教授,中山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李萍教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院长贺来教授,国务院参事、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审柯锦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葛晨虹教授等协同单位负责人。同时,会议特邀德国图宾根大学中国研究系副教授、德国图宾根大学中国中心副主任Matthias Niedenführ,德国图宾根大学中国中心研究发展经理、研究员Alisa Jones,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卞绍斌教授,广州公益慈善书院副院长、中山大学公益慈善伦理研究所执行所长王硕等参与研讨。

16日晚,樊和平教授向理事会细致汇报了2017年研究院的工作,“由点到面”地向理事会展示了研究院目前的研究成果。樊和平教授还详细介绍了2018年研究院的工作目标与工作规划。在听取了樊和平教授的汇报之后,李萍教授、杨国荣教授、柯锦华教授等理事成员从协同中心如何在今后工作中能够加大各个协同单位之间合作给出了相关建议,同时对研究院2017年的工作成果给予高度肯定。

17日上午,与会专家围绕“集团伦理”主题展开紧张且深刻的学术研讨。上半场研讨由柯锦华教授主持,首先王珏教授汇报了其科研团队近十年对于集团伦理的研究进路以及获得的相关结论,其后贺来教授、葛晨虹教授、李萍教授对王珏教授提出了“集团与集体的区别”、“共同体的界定”、“集团伦理学的原则”等前沿问题,王珏教授予以一一细致回答。下半场研讨由李萍教授主持。杨国荣教授、樊和平教授、卞绍斌教授等对“在集团中道德责任者的分类”、“提出集团伦理的学术用意”、“个体的组织化冲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最后,柯锦华教授对大会作出总结,并提出伦理的前提是个体的实体认同与实体承认的观点。郭广银教授也对各位教授提出的宝贵观点进行了总结并对各位教授的远道而来表示衷心感谢!

(杨思奇沈宝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