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7-01浏览:1021

各系:


一、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拟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下旬召开。现要求各系研究生于二十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并上报学位评定材料;另需要在分委会上讨论的问题也请在二十日前上报,以便会议准备。


二、已上交材料,但还缺发表文章的博士生,请尽快补交文章。文章达不到要求者,不得参加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中期筛选受警告的硕士生,请到培养办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参加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未进行学位申请者请在研究生院主页“申请报名系统”进行学位申请。


三、凡申请学位者(包括非学历硕士生)学位材料上交之前,请自行复印有关材料以保存备用。尤其是今后欲报考博士研究生者,必须保存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表二)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的复印件;需对学位论文有关的课题继续进行研究者,须留存实验原始记录的复印件等。申报2021年校级(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者,请自行复印学位论文评阅书及答辩决议书。




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