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奖励、激励和导向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人文学院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奋发向上,严谨踏实,勇于创新。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纪法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失当造成严重影响;受到纪律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导师课题组学术活动;
4.无故旷课、未经请假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
5.所在宿舍卫生成绩连续3次或累计5次在80分以下;
6.学位课程首修不及格。
第五条 除上述条件以外,按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相关申请条件执行。(破格申请条件以当年度研究生院发布为准。)
第三章 评定原则
第六条 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中评定。
第七条 评定依据为:奖学金成绩申评定细则(见附件一)、院内答辩成绩和导师推荐意见。
第四章 评审及申诉机构
第八条 评审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系教师代表(所带学生不参评)、研究生辅导员、分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硕博各1人)等组成。
第九条 申诉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及各系教师支部书记组成。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学校学院下发通知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请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初评汇报表》及其相应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申报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学院举办的国家奖学金答辩会进行现场答辩。逾期不提交或不参加答辩者,均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评审组接到申请后,依据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本规则进行成果评分(具体细则见附件一)与答辩评分(具体细则见附件二),二者分数累加确定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期间,学生对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核或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向申诉组反映。申诉组及时受理并给予反馈。
第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投身到学校社会各项公益活动和班党团建设中,并在学风建设和科学研究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五条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等行为,取消其本次奖学金评定资格,并且在校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奖学金申请,同时按《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因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下达时间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学院可对当年度评定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人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附件一:
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思想政治表现良好,符合申请提交的基础上,按学生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和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分。
一、学习成绩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的学位课平均规格化成绩以10%计入最终成绩。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学位课平均规格化成绩以60%计入最终成绩。
二、科研成绩
1.论文发表情况: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一篇文章加40分。
在一级学科最高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加20分。
在二级学科最高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加10分。
SSCI/A&HCI期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加10~20分。
在CSSCI(核心板)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加6分。CSSCI集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加3分,此类别期刊加分最多计一篇,即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注:计为加分因素的论文只考虑学生为第一作者。
2.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1)境内参加国际会议,且提交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报告为会议收录加0.5分;
参加国内会议,且提交学术论文为会议收录加0.25分;
参加省级研究生论坛和省级学会论文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加0.5分,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加0.25分。
硕士研究生参加校庆报告会且提交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加0.25分;
2)境外参加国际会议,且提交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报告加0.5分。
注:参加学术会议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同一论文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项。
3.实践竞赛情况
参加纳入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范围内的国家级比赛(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数模竞赛),或其他国家级重要比赛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省级奖项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其他省级以上竞赛获奖由个人提交证明材料,由学科和评审会讨论确定是否加分及具体分值。
4.课题研究情况:
1)主持省级课题加1分。
2)获得各类研究课题或参加导师研究项目等取得突出成绩者,可在申请奖项时提交相关材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是否予以加分及具体的加分数。
注:申请提交的成果(所有科研成果以实际发表为准)截止时间具体视评审通知时间定,且在科研成绩评定中只能使用一次。
三、综合表现(该项不设分值,请提供简要说明)
1)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党支部、团支部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主持及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相关情况简要介绍。
2)担任校院研究生会、班级、党支部、团支部主要干部,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相关情况简要介绍。(所在集体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须说明)
3)在其他社会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情况简要介绍。
以上初审情况以班级汇总形式填写完成《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另附),由班长指定时期内统一报送renwenvip@163.com邮箱。初评情况将统一提交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及核定分数。
附件二:
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公开答辩规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结合个人真实情况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展示情况进行打分。答辩者须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如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证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1.答辩要求:
学生结合自身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实践竞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答辩陈述,每人陈述时长不超过5分钟。
2.评审方法:
评审老师如有疑问,可就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提问,该环节每位同学不超过3分钟。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实践竞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综合情况进行现场打分。按照评定比例计算,硕士研究生答辩总分为40分,博士研究生答辩总分为10分,计分原则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各评审委员平均分,作为现场答辩最终得分。
3.答辩现场要求:
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提出申请进行现场观看,答辩现场为公开答辩,申请观看者可以入场观看答辩过程。
答辩过程接受学生老师的监督,申请者务必如实陈述个人信息,如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证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4.答辩成绩公示:
答辩结束,由评审委员会公布答辩成绩。
经国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成果评分与答辩评分累加即为最终得分,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分数进行排序,根据名额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通过人文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所在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满后,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