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院分配给人文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1人,硕士生3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参评的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参评的研究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 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含9月30日)。
(3) 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三、评审程序
1.2023年10月8日前,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原件由各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同时,请按照《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8)要求如实填写《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初评汇总表》(附件2/3),提交至renwenvip@163.com,邮件主题:学号-姓名-国奖申请。以上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中午12:00,九龙湖校区文科楼A220。
2. 10月8日-10月9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破格申请材料。10月10日,学院将初审通过的申请破格学生名单和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 10月11日-10月14日,进行国奖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待通知),学生答辩的顺序以抽签为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所在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 审核通过名单提交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中央主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1.务请各同学按照时间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过时不予认定。
2.若研究生本人在参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3.曾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未获通过者的申请材料可用于后续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曾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通过者,如再次申请后续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提供前一次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后取得的符合申请条件的新材料。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