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3 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20〕126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秋学期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0.8万元/人·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1.0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至第四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2、名额分配
研究生院分配给人文学院2022年学业奖学金名额如下:
年级 | 名额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
23级硕士研究生 | 10 | 49 | 19 | 20 |
22级硕士研究生 | 8 | 23 | 24 | 24 |
22级博士研究生 | 2 | 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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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级博士研究生 | 2 | 6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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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级博士研究生 | 1 | 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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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退学研究生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第四学年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评审程序
1、2023年9月30日-10月7日,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参照《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6)要求如实填写《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初评汇总表》(附件4/5),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8日前统一提交至邮箱renwenvi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级**班学业奖学金初评汇总表”。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0月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标注清楚统一提交至文科楼A220,所有原件由人文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每位参评同学均需按相关规定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纸质版统一提交给班长,班长于10月13日前交至文科楼A220。
2、10月9日-10月16日,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人文学院评审委员会登录“东南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交评审结果,下载并打印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份,需加盖公章)于10月24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4、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务请各同学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过时不予认定。
2、研究生本人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