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秉承“止于至善”校训精神,弘扬“以科学名世,以人才报国”办学理念,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树立先进典型,鼓励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相关要求,结合《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条例》和《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三、名额分配
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如下:
大类国家奖学金名额 | 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 | ||
23级文科试验班类 | 5 | 21级人文学院 | 3 |
22级人文学院 | 3 | ||
23级哲学(强基) 23级哲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23级政治学与行政学 23级社会学(第二学士学位) | 1 |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 学生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附件2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01日17:00将纸质版交至新大楼1315。
2. 人文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小组按照换算公式,根据评选名额分配方式,组织公开评审会议进行审核,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降序排序。
换算公式如下:
申请材料总分=学习成绩×0.95+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类成绩×0.05+学科竞赛及科研活动类成绩
3. 人文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意愿及报名情况,综合考虑组织公开答辩或材料评议,如有公开答辩,预计于11月4日举行,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4. 人文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小组综合前期申请材料及现场答辩情况(如有现场答辩),按以下方式加权后,确定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拟获得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 系统申请及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于评审及公示结束后开展,届时将通知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大类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下载附件2,认真填写表格,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于11月01日17:00一并交至新大楼1315,并扫码进群。
2. 文科试验班评奖评优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意愿,组织公开答辩(预计于11月4日),每人限制在3分钟内,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3. 文科试验班评奖评优工作组综合前期申请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拟获得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学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
附件1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1 文科试验班评奖评优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