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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人席”第六期:康德问题与主体间性现象学
发布时间:2013-11-14         浏览次数:489

主讲人:范志军,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哲学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道德哲学。
评议人:梁卫霞,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哲学博士,毕业于复旦大学,研究专长为西方道德哲学。
        刘作,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哲学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专长为西方道德哲学。
主持人:黄婷,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讲师
时  间:2013年11月21日18:30-21:00
地  点:四牌楼校区五四楼三层哲科系会议室
 
讲座摘要: 
    康德以纯粹理性第三个二律背反为轴心,在自然因果性之外分出自由的因果性,用自由论取代目的论,自由取代善和上帝命令为现代主体性道德和宗教打开地盘,成为主体性道德哲学大厦的拱心石。但是,由于不承认理智直观,康德无法完成自由的本体论证明,这也就意味着从自由到道德的演绎是不可能的,自由的超越性、不可知性、主体性成为主体性道德哲学难以解除的内在限度。而自由的内在性和可知性或自我意识是道德的前提,道德哲学必须演绎或证明自由是内在的,而且能够被自我意识到。而为了证明自由是内在的和可知的就必须突破主体性原则,就必然遭遇主体间的同感问题,来到交互主体性原则上来。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现象学为解决康德问题提供了可能的方法与道路,一种可能的主体间性现象学伦理学就是一种确证和见证自由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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