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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919

各院(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24号)精神,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江苏籍学生续贷流程

1、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续贷

流程: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填写续贷声明(5月25号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5月30号前)

2、通过其他银行申请续贷(福建、黑龙江等地)

流程:学生携带申请续贷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5月30号前)


二、江苏籍学生续贷流程

由于本次预申请是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唯一渠道,请各院(系)切实通知到每位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1、贷款上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贷款上限(具体以生源地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2、学生填写

学生填写《生源地贷款学生申请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给院系。

3、院(系)审核

院(系)于2015年5月25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学生信息录入、审核和提交操作。

4、学校审核

学校提交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学生贷款证明并发放给学生,学生暑假凭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贷款证明与家长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网点办理助学贷款申请合同等相关手续。




东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7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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