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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1         浏览次数:1729

各位同学:


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6-2017学年经学校认定的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

2、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申请,院(系)组织评审,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3、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报教育部。


三、评选时间安排


1、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通过信息门户-资助服务-助学金申请,学工系统开放至2016年10月16,院系审核截止至2016年10月21日。

2、各院(系)组织评审,请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2016年10月21日前将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评审报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交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律打印,民族写*族(有特殊情况请与辅导员联系),系与班请严格按照正规名称来写(例如:中国语文文学系 134151班;人文科学试验系13A161班);表格请勿改动格式,院系意见、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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