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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6         浏览次数:1927

各系:


一、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拟二〇一年十二月初召开。现要求各系务必在十二十八日(星期)前上报学位评定材料,另需要在分委会上讨论的问题也务请在二十八前上报,以便会议准备。


二、已上交材料,但还缺发表文章的博士生,请尽快补交文章。文章达不到要求者,不得参加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中期筛选受警告的硕士生,请到培养办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参加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若还未在网上申请学位的硕、博士生,请在研究生主页申请报名系统进行学位申请。


三、凡申请学位者(包括非学历硕士生)学位材料上交之前,自行复印有关材料以保存备用。尤其是今后欲报考博士生者,必须保存论文评阅书(表二)及决议书的复印件等。材料上交后学位办不再提供查询。


四、2019年硕导、博导以及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申报因学校尚未下达具体通知,故请欲申报的老师先按照2018年的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11月23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申请表、成果原件等)交至人文学院A211办公室。


申报条件及相关程序请参照“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修订)》的通知”(校发[2016]297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修订)》的通知”(校发[2016]299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审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13]16号)。


东南大学审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doc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2018年导师申报通知

关于2018年博导、硕导以及专业学位校外导师资格申报的通知.doc

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二〇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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