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学风,树立先进典型,鼓励本科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结合文科试验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东南大学文科试验班在籍的全日制大类本科生进行专业分流后的秋季评奖评优工作。文科试验班本科生在人文学院托管时期的评奖评优工作,按照人文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细则实施;专业分流后春季学期开始,评奖评优工作按照学生分流后所在学院相关工作细则实施。
一、评选机构
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成立文科试验班评奖评优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文科试验班托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工作组组长,其他涉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工作组副组长。评审组员由辅导员、教师(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二、评选条件
1.奖励对象
文科试验班品学兼优的大二本科生,获奖者由学校或设奖单位颁发奖金和证书。
2.申请条件
符合东南大学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要求者。需要注意的是:上一学年非学籍审核的专业计划课程(如通识类选修课)不及格,不具备三好学生(含优干、标兵)、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3.其他条件
评审中要注重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其各方面表现,侧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荣誉称号、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均需符合《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评选所用成绩为大类分流时公布的成绩或排名。如采取答辩投票形式评审的,综合成绩=教务系统出具的上一学年分流绩点+得票数/总有效票(绩点满分为5分,投票得分满分为1分)。评审结果需在大类涉及的所有学院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监督。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评选
1.三好学生:名额按学院人数比例确定,由工作组组织评审工作,一般采取自荐或班级推荐、答辩评分的形式进行评审。
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评选入围者中产生,由工作组进行合议评审。
(二)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由工作组组织答辩评审。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文科试验班托管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交至文科试验班辅导员处,申请破格的同学需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2.工作组根据教务老师出具的上一学年绩点成绩、三好学生评选结果等审核资格,结合学生处学办提供的破格参评名单,确定入围名单。
3.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候选人按照抽签顺序现场展示,每人3分钟,不得超时,可配视频/PPT展示。
4.根据候选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后报学生处。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由评选工作组组织答辩评审。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文科试验班托管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至文科试验班辅导员处。申请破格的同学填写《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校资助中心审核是否具备参评资格。
2.工作组根据教务老师出具的上一学年绩点成绩等审核资格,结合资助中心提供的破格参评名单,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
3.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候选人按照抽签顺序现场展示,每人3分钟,不得超时,可配视频/PPT展示。
4.根据候选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后报学生处。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评选工作组按生活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文科试验班涉及各学院的名额,由评选工作组组织评审。
1.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填写《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至辅导员处。
2.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3.由文科试验班辅导员牵头,其他学院相关年级辅导员参与,共同开展评审。评审时须征求文科试验班大一时年级长、所在班级班长及生活委员的意见。
4.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等大额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其他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经过认定的生活困难学生比例分配到各学院,由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审。
2.定向到具体学院的奖助学金,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评审,原托管学院辅导员可以提供学生表现的相关意见。
3.未定向到具体学院的奖助学金,由工作组组织评审。一般由学生根据奖助学金具体要求提出申请,工作组组织答辩评审,根据候选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名单,报学校对应单位。
四、附录
本条例未尽事宜,以学校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如学校政策发生变化,将同步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
本条例由文科试验班托管学院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文科试验班评奖评优工作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