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流工作组
组 长:王 珏,李涛,袁健红,刘艳红,毛惠西,龙迪勇,赵天为
副组长:乔光辉,高珺,浦正宁,何熠,单平基,刘启川,卢文超,袁琴
成 员:季玉群,洪岩璧,宣国富,张天来,卞绍斌,黄前英,杨万里,刘修岩,刘晓星,吴利华,刘红,陈道英
秘 书:张梓烨,赵志远,王薇薇
二、分流计划与分流时间
大类名称 | 录取人数 | 报到人数 | 专业名称 | 专业分流 人数比例 | 直接录取进入 专业或小类人数 | 分流时间 |
秉 文 试 验 班 | 250 | 249 | 人文学院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9.237% | 44.66% | 0 | 第一学年结束 |
社会学 | ≤ 9.237% | 0 |
汉语言文学 | ≤ 9.237% | 0 |
旅游管理 | ≤ 9.237% | 含1人直接进入该专业 |
哲学 | ≤8.032% | 0 |
经管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113% | 28.24% | 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全英文班) | ≤3.817% | 0 |
金融学 | ≤9.164% | 0 |
金融工程 | ≤6.113% | 0 |
经济学 | ≤6.113% | 0 |
法学院 | 法学 | 19.47% | 0 |
艺术学院 | 艺术史论 | 7.63% | 0 |
备注:(1)报到人数包括2019级保留入学资格未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人数(0人),不包括卓越班人数(0人)。(2)大类内民族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四类学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其综合成绩、按该类内各学院人数比分流至相关学院。分流至学院后,仅民族特招生分流可单独制定分流方案,单独的分流方案请附上附件。
关于秉文试验班分流说明:
1.秉文试验班分流分为两步进行。
第一步:分流至学院。学生按117:74:51:20比例分流至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艺术学院。
第二步:专业分流。人文类学生,经济类学生按文件公布的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2.分流条件
分流到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类专业的秉文班学生,一年级学习结束时,原则上须选修如下计算机类和数学类课程,并获得成绩。具体是,①计算机类课程:程序设计及算法语言I。②数学类课程:高等数学I。分流至经济管理学院后,经济类专业分类时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请见表格3《经济类专业分流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
秉文试验班含民族特招生、内地班和预科生,按117:74:51:20比例分流至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法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分流方案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共8人,人文学院接收4人,经管学院接收2人,艺术学院接收1人,法学院接收1人;少数民族内地班共19人,人文学院接收8人,经管学院接收5人,法学院接收4人,艺术学院接收2人。
秉文试验班含体育生、高校专项和国家专项生,按117:74:51:20比例分流至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法学院。运动员分流方案为:运动员(含单招、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保送生)共10人,人文学院接收4人(含1人直接进入旅游管理专业),经管学院接收3人,法学院接收2人,艺术学院接收1人。专项学生分流方案为:专项学生(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共25人,其中人文学院接收11人,经管学院接收7人,艺术学院接收2人,法学院接收5人。
特殊类型学生的分流方案详见下表:
表格1:特殊类型学生各学院分流计划
| 人文学院
| 经管学院
| 艺术学院 | 法学院
| 合计(人) |
运动员(含单招、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保送生) | 4(含一人定向旅游管理) | 3 | 1 | 2 | 10 |
少数民族预科生
| 4 | 2 | 1 | 1 | 8 |
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
| 8 | 5 | 2 | 4 | 19 |
专项学生(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 | 11 | 7 | 2 | 5 | 25 |
合计(人) | 27 | 17 | 6 | 12 | 62 |
说明一:
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名称、学分数以及课程编号等按照各专业(类)执行的2020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具体由各院(系)负责解释。
说明二:
1. 分流计划总人数为2020级新生数以及未参加过专业分流的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后复学等的学生数。
2.按照专业招生和其他已经明确录取专业的学生,按照专业类培养,直接进入专业学习;录取到专业类学习的民族特招生,根据生源类别,其专业分流计划由院(系)按此文件公布的方案执行。
3. 原一年级末对全校学生进行的转系、转专业类实施办法限定在跨院(系)、或跨招生专业类范围实行,学生通过相关考试和录取后,直接到转入专业学习,该部分学生的名额数不占相应专业的分流指标。
4. 凡已参加过专业分流的学生,不再进行专业分流,直接进入原已分流专业学习。
三、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
表格2:学院分流及人文学院专业分流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数 |
B13A0010 | 心理 | 2 |
B2501010 | 法理 | 2 |
B13A0020 | 伦理 | 2 |
B13A0030 | 艺理 | 2 |
B13A0040 | 哲理 | 2 |
B13A0050 | 秉文大师讲堂 | 1 |
B13A0060 | 社会问题与社会管理 | 1 |
B2501020 | 公共治理与法治发展 | 1 |
B1400290 | 经济管理热点探析 | 1 |
B17M0010 | 大学英语II | 2级起点 | 学生根据分级考试成绩分别推荐学习“2级起点”、“3级起点”或“4级起点”系列课程,共选择4学分 |
B17M0020 | 大学英语III |
B17M0030 | 大学英语IV |
B17M0020 | 大学英语III | 3级起点 |
B17M0030 | 大学英语IV |
B17M0040 | 大学英语高级课程1 |
B17M0030 | 大学英语IV | 4级起点 |
B17M0040 | 大学英语高级课程1 |
B17M0050 | 大学英语高级课程2 |
B85M0020 | 军训 | 2 |
B15M0060 | 军事理论 | 2 |
B18M0010 | 体育I | 0.5 |
B18M0020 | 体育II | 0.5 |
B15M0030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B15M001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 |
B15M002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3 |
B15M0180 | 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 | 2 |
B15M0040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B15M0070 | 形势与政策(1) | 0.25 |
B15M0080 | 形势与政策(2) | 0.25 |
表格3:经济类专业分流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数 |
B1400290 | 经济管理热点探析 | 1 |
B17M0010 | 大学英语II | 2级起点 | 学生根据分级考试成绩分别推荐学习“2级起点”、“3级起点”或“4级起点”系列课程,共选择4学分 |
B17M0020 | 大学英语III |
B17M0030 | 大学英语IV |
B17M0020 | 大学英语III | 3级起点 |
B17M0030 | 大学英语IV |
B17M0040 | 大学英语高级课程1 |
B17M0030 | 大学英语IV | 4级起点 |
B17M0040 | 大学英语高级课程1 |
B17M0050 | 大学英语高级课程2 |
B85M0020 | 军训 | 2 |
B15M0060 | 军事理论 | 2 |
B18M0010 | 体育I | 0.5 |
B18M0020 | 体育II | 0.5 |
B15M0030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B15M001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 |
B15M002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3 |
B15M0180 | 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 | 2 |
B15M0040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B15M0070 | 形势与政策(1) | 0.25 |
B15M0080 | 形势与政策(2) | 0.25 |
B07M1070 | 高等数学I | 6 |
B1410200 | 程序设计及算法语言Ⅰ | 1.5 |
B07M1080 | 高等数学II | 6 |
B07M2050 | 线性代数(文) | 3 |
B1410080 | 程序设计及算法语言Ⅱ | 2 |
四、综合评价办法和排名原则
综合测评成绩= 成绩×90%+综合能力评价(10分)
(1)根据学生第一学年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各门课程(见表2、3)成绩,计算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并按总分90分进行规格化;
(2)按照附件“文科试验班综合能力评价细则”,计算综合能力得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每位学生获得的加分明细均需在班级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
(3)将规格化后的课程平均成绩与总加分相加,得到综合测评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文科试验班综合能力评价细则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兴趣、爱好,积极参加院系、学校相关活动,特设以下加分项(按10分算)如下:
一、学术类
类别 | 等级 | 加分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及以上 | 4 |
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一等奖 | 3 |
省级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 2 |
校级奖励或院级一等奖 | 1 |
论文发表 |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EI;CSCD,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 | 4 |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其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 2 |
以第一作者以外的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 | 1 |
学术创新 | 省级及以上SRTP项目立项 | 3 |
校级SRTP项目立项 | 2 |
院级SRTP项目立项 | 1 |
说明:
(1)学生课外研学系统(以下简称SRTP系统)中给予SRTP学分的竞赛方可计入竞赛加分;SRTP系统中未有,但经文科大类所含学院认可的省级及以上的竞赛,可以计入竞赛加分;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竞赛均不加分;所有奖项,仅认可一、二、三等及以上奖励等级,鼓励奖、优秀奖和入围奖三类均不加分;同类竞赛申报加分按最高获奖等级计分,同一等级的加分只计一次,若有多个不同类的竞赛申报加分,可累加;
(2)论文发表以见刊为准,如在分流评价时可以获得期刊录用证明,也可作为加分依据;
(3)SRTP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可方可计分;多人组队申报的,按贡献比例加分,未有约定的按参加人数平均;同一等级的加分只计一次,若有多个不同等级的申报加分,可累加;
(4)此加分项目6分封顶。
二、实践类
类别 | 等级 | 加分 |
社会实践 | 校级社会实践项目 | 2 |
院级社会实践项目 | 1 |
志愿服务 |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或时长8小时以上 | 2 |
说明:
(1)社会实践项目须经学校团委或学院团委认定且已结项合格;如因遇不可抗力未按期结项,由托管学院团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酌情给予加分意见。
(2)志愿服务活动须提供参加证明或确认服务时长的截图。
(3)此加分项2分封顶。
三、文体类
类别 | 等级 | 加分 |
体育活动 | 参加学校体育活动并获得前三名 | 2 |
参加学校、院系体育活动 | 1 |
文化活动 | 参加学校文化活动并获二等奖以上 | 2 |
参加学校、学院文化活动 | 1 |
说明:
(1)体育活动主要为新生杯、院系杯、校运会、院运会、院班赛等经托管学院认可的活动。
(2)文化活动主要为新生文艺汇演、党史国情知识竞赛、校史知识竞赛、军训大合唱比赛、院迎新晚会等托管学院认定的活动,参与方式为表演或作为工作人员;
(3)参加活动以院系、学校相关组织提供的参与证明;
(4)此加分项2分封顶。
四、卫生类
类别 | 等级 | 加分 |
宿舍卫生分 | 第一学年宿舍卫生个人平均分85分以上 | 1 |
说明:
(1)如在分流统计加分时总务处未能提供学生全学年宿舍卫生平均分,则以第一学期宿舍卫生个人平均分为加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