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秉承“止于至善”校训精神,弘扬“以科学名世,以人才报国”办学理念,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树立先进典型,鼓励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根据《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条例》和《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各学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
1.申请对象: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为我校认定的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见附件2.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别提醒成绩要求:上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
3.学院及大类名额分配:
21、22级人文学院 23级哲学(强基) 23级哲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23级政治学与行政学 23级社会学(第二学士学位) | 22 |
23级文科试验班类(郭秉文班) | 11 |
注:除23级文科试验班类以外,其余均按照首修平均分排名。
4. 申请学生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并将审核结果公示3天;
三、提交材料
(一)纸质版:
(9月27日17:00前交至文科楼A210办公室)
1.《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电子版:
1. 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腾讯文档】(人文学院)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https://docs.qq.com/sheet/DQ1RmekxHakNPTHZ4?tab=000001
【腾讯文档】(文科试验班类)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https://docs.qq.com/sheet/DQ25QTlhmbEtDYnVo?tab=000001
2.学生电子成绩单(命名为“01人文学院/02文科试验班类+学号+姓名+成绩单”,9月27日17:00前发送至2044683119@qq.com)
附件1. 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附件2. 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