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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国际交流学分认定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次数:129

学分认定规则

1.学生须在出国交流前确定交流期间课程学习计划,在线申请时填写课程对应认定关系(校外修读课程、计划替换的校内课程),认定的课程须为学生培养方案内课程,提交学院审核,是否能够认定学分由所在学院审核决定。

2.申请学分认定时,须取得外方正式成绩单,及格及以上成绩,方可申请学分认定。

3.若须变更校内外课程认定关系,须申请课程计划变更,提交学院、教务处审核。

4.若校外课程信息与计划不一致(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等),应严格按照外方成绩单内容申请学分认定。

5.认定外方课程成绩,记录在学生交流项目的实际发生学期(寒假项目记录在春季学期,暑假项目记录在暑期学校,一学年交流项目分别记录在春秋两个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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