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校发[2024]224号),对罗波同学作退学处理。
因学生联系困难,无法送交退学决定书,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个工作日,视同送达。如对于上述退学决定存在异议,可在2025年3月15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如无异议,请尽快按学校规定办清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信息如下:
罗波,女,人文学院2014级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号:149267,退学决定书编号:2024-0077号。
人文学院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