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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2         浏览次数: 1381

    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6年度的东南大学贫困生;

2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奖惩管理进行申请,院(系)组织评审,院系在新学工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2日-9月27日;并将纸质版材料在9月28日前提交至文科楼A213。

3、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意见,并将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5、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四-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四-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doc

附件四-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pdf

附件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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