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6年度的东南大学贫困生;
2、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奖惩管理进行申请,院(系)组织评审,院系在新学工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2日-9月27日;并将纸质版材料在9月28日前提交至文科楼A213。
3、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意见,并将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5、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二: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四-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四-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doc
附件四-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pdf
附件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