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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2         浏览次数: 1120

各位同学: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人文学院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规则。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4年、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015年春季入学、符合参评条件且尚未参评第二年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2)名额分配原则

符合参评条件的各年级硕士研究生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按人数比例分到各一级学科;一等奖因总名额较少,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调配。

符合参评条件的秋季入学博士新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

1)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度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保证获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一)

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

  

2)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第二、三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二)

  

四、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按照评审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照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于20161014日前由班级统一上交评审委员会秘书彭丽老师处(文科楼220)。

2、经人文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将通过人文学院网站—研究生专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1021日—2016102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在1027日——1031日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下载并打印《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份,需加盖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4、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人文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6年).doc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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