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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1)
 
发布时间: 2021-09-17         浏览次数: 7017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人文学院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规则。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春季入学、符合参评条件且春季尚未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2.名额分配原则

符合参评条件的各年级硕士研究生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按人数比例分到各一级学科;一等奖因总名额较少,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调配。

符合参评条件的秋季入学博士新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

1.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度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保证获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一)

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

2.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第二、三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二)

四、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按照评审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照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于指定截止日期前由班级统一上交评审委员会秘书彭老师处(文科楼220)。

2.经人文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将通过人文学院网站—研究生专区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下载并打印《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份,需加盖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4.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附件一:

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评定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按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综合表现进行评定。以最终加权成绩确定评定名次。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以已入库学位课硕士生的学位课平均规格化成绩为评判依据。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学位课平均规格化成绩以60%计入最终成绩。

二、科研成绩

1.论文发表情况: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一篇文章加40分。

在一级学科最高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加20分。

在二级学科最高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加10分。

SSCI/A&HCI期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加10~20分。

其他CSSCI/CASS收录期刊文章加6分,CSSCI集刊,扩展版加3分,中文核心期刊加3分。

非核心期刊根据论文质量,刊物等级等情况加0.5~1分,累计不超过2篇。

(计为加分因素的论文考虑学生为第一作者,如学生为第二作者,本院老师为第一作者,在相应学习阶段正式发表的论文,则得分按原分值的50%计算);

2.学术报告情况:

1境内参加国际会议且提交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报告为会议收录加0.5

参加国内会议且提交学术论文为会议收录加0.25

参加省级研究生论坛和省级学会论文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加0.5分,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加0.25分。

硕士研究生参加校庆报告会且提交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加0.25分;

2)境外参加国际会议,且提交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报告加0.5分。

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

  

3.实践竞赛

参加纳入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范围内的国家级比赛(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数模竞赛),或其他国家级重要比赛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省级奖项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其他省级以上竞赛获奖由个人提交证明材料,由学科和评审会讨论确定是否加分及具体分值。

4.科研成果情况:获得各类研究课题或参加导师研究项目等取得突出成绩者,可在申请奖项时提交相关材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是否予以加分及具体的加分数。

注:本次申请提交的成果(所有科研成果以实际发表为准)截止时间根据当年度评审通知而定,且在科研成绩评定中只能使用一次。

  

三、综合表现

1、社会工作情况:

积极参与学校院系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根据团支部青年大学习等记录,班级记录,党支部记录等,核对并认定参与情况良好者(参与次数达全部集体活动80%以上)加1分;

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三次以上,或服务时长超过8小时,表现良好者加1.2分;

开展社会实践项目且团队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实践团队负责人加1.5分,参与并承担主要实践工作者加1.2分(每团队不超过3人);

担任院主要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心理分中心、党支部工作站)主要负责人且师生考评为优秀者加1.5~2分;(所在集体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另酌情给予0.5~1分的加分);

担任班级、党支部、团支部主要学生骨干,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师生考评优秀者加1.5~2分;

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党支部委员且师生考评优秀者加1.2~1.5分。(所在集体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另酌情给予0.5~1分的加分);

担任学校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且考评优秀者加1.2~1.5分;

在其他社会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者,经评审委员会商定,酌情给予0.8~2分的加分。

注:社会工作各项分数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项。

  

  

  

  

  

  

  

附件二:

  

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按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综合表现进行评定。以最终加权成绩确定评定等级。

一、学习成绩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的学位课平均规格化成绩以10%计入最终成绩。

  

二、科研成绩

1.论文发表情况: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一篇文章加40分。

在一级学科最高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加20分。

在二级学科最高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加10分。

SSCI/A&HCI期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加10~20

其他CSSCI/CASS收录期刊文章加6分,CSSCI集刊,扩展版加3

中文核心期刊加3

(计为加分因素的论文考虑学生为第一作者,如学生为第二作者,本院老师为第一作者,在相应学习阶段正式发表的论文,则得分按50%计算);

2.学术报告情况:

1境内参加国际会议且提交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报告为会议收录加0.5

参加国内会议且提交学术论文为会议收录加0.25

参加省级研究生论坛和省级学会论文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加0.5分,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加0.25分。

2)境外参加国际会议,且提交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报告加0.5分。

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

3.实践竞赛

参加纳入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范围内的国家级比赛(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数模竞赛),或其他国家级重要比赛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省级奖项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其他省级以上竞赛获奖由个人提交证明材料,由学科和评审会讨论确定是否加分及具体分值。

4.科研成果情况:

1主持省级课题加1分。

2)获得各类研究课题或参加导师研究项目等取得突出成绩者,可在申请奖项时提交相关材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是否予以加分及具体的加分数。

注:本次申请提交的成果截止时间根据当年度评审通知而定,且在科研成绩评定中只能使用一次。

  

三、综合表现

1、社会工作情况:

积极参与学校院系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根据团支部青年大学习等记录,班级记录,党支部记录等,核对并认定参与情况良好者(参与次数达全部集体活动80%以上)加1分;

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三次以上,或服务时长超过8小时,表现良好者加1.2分;

开展社会实践项目且团队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实践团队负责人加1.5分,参与并承担主要实践工作者加1.2分(每团队不超过3人);

担任院主要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心理分中心、党支部工作站)主要负责人且师生考评为优秀者加1.5~2分;(所在集体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另酌情给予0.5~1分的加分);

担任班级、党支部、团支部主要学生骨干,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师生考评优秀者加1.5~2分;

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党支部委员且师生考评优秀者加1.2~1.5分。(所在集体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另酌情给予0.5~1分的加分);

担任学校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且考评优秀者加1.2~1.5分;

在其他社会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者,经评审委员会商定,酌情给予0.8~2分的加分。

注:社会工作各项分数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项。



附件:人文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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