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觉解的逻辑到瓦解的逻辑——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革命
 
发布时间: 2014-05-20         浏览次数: 520

高广旭

(东南大学 哲学与科学系,江苏南京211189)

摘 要:辩证法始终以寻求、论证和批判本体作为自身的理论任务,辩证法固有着一种本体论意义。实体本体论是资本逻辑的本体论基础,黑格尔辩证法的逻辑本体论虽然扬弃了实体本体论却局限为“觉解”资本的逻辑。立足于对本体论基础的创造性阐释,马克思把本体论的事实改造为本体论的追求,完成对实体本体论和逻辑本体论的双重批判,实现了辩证法本体论意义的革命,辩证法的理论形态也从“觉解”资本的逻辑转变为“瓦解”资本的逻辑。

关键词:马克思;辩证法;本体论;觉解的逻辑;瓦解的逻辑

众所周知,《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是资本的内在逻辑,研究方法是辩证法,辩证法是马克思揭示和批判资本逻辑的理论方法。但是当我们反思《资本论》与辩证法的关系时,一个理论问题突显出来:如果辩证法仅仅是马克思揭示资本逻辑的工具和方法,那么马克思辩证法在揭示资本逻辑的自我运动时,为什么没有局限于对资本加以实证研究,而能够保持对资本逻辑采取根本的批判?基于这一理论问题所引发的问题包括,我们是否能离开马克思的本体论来探讨《资本论》中的辩证法?借助于批判资本逻辑,马克思对辩证法的本体论意义进行了怎样的变革,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意义到底是什么?只有对这些问题加以深入剖析,才能真正理解《资本论》为什么不是“无批判的实证主义”,而是批判的辩证法。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革命问题是关乎马克思哲学瓦解“资本逻辑”的合法性,[*]关乎马克思辩证法当代价值的重大课题。

一、辩证法的本体论意义

考察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革命,首先必须强调的是:马克思的辩证法不是脱离哲学史的孤立理论,而是与辩证法理论形态的历史演进有着内在的关联。阐释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革命,必须以阐释辩证法理论自身的本体论意义为前提,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革命就是马克思对辩证法本体论意义的哲学史革命。通过考察哲学史上的辩证法与本体论的关系,我们发现,辩证法自古以来就与本体论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关联。辩证法既以寻求、论证和批判本体作为自身的理论任务,也在本体论的平台上获得了自身的存在意义和理论价值。黑格尔认为,柏拉图是第一位赋予辩证法以自由的科学形式的哲学家。[1]178阿多诺也认为,早在柏拉图之时,辩证法就意味着通过否定来达到某种肯定的东西。[2]1这两位哲学家所指出的柏拉图的“科学”和“肯定的东西”就是本体论和本体。而且众所周知的是,辩证法作为苏格拉底的“真理助产术”,始终意味着通过对话、矛盾和否定来剥离事物的现象形态,实现对事物背后的本体和理念的寻求和论证。可见,在诞生之初,寻求和论证本体就是辩证法思维方式的固有任务。

辩证法为什么一定要寻求和论证本体,而不去作为感性经验世界的基本法则?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对辩证法的理论形态作一番历史性的梳理。实际上,在黑格尔所称之为的朴素辩证法时期,辩证法的理论内容是针对着感性经验的,著名的芝诺悖论就是对感性世界流变性的最早揭示,但是朴素辩证法所揭示出来的只能是一种非确定性“意见的逻辑”。古希腊哲学对“意见的逻辑”的阐释证明辩证法无法适用于感性经验世界,因为感性经验世界的明证性依靠直观,而辩证法的矛盾原则由于坚持的是理性的思维法则,因此,坚持的只能是理性同一性规则,这种理性的同一性规则无法为流变的感性经验世界提供直观的明证性。

既然辩证法不能以感性经验世界为对象,那么辩证法能不能以感性经验之外的世界为对象,即以超验本体界为对象呢?康德的回答是肯定的。原因在于,超验对象是理性形式从感性经验中抽象出来的,能够同时具有理性思维的同一性法则和感性经验的流变性特征。进而,超验对象就能够包容“意见逻辑”中的理性形式与感性经验的冲突。在这个意义上,超验对象也就能够容纳辩证法的矛盾原则,并为之奠定确定性的基础,辩证法转变为“真理的逻辑”或“本体的逻辑”。但是,康德同时也提出辩证法与本体的这种关联是理性思维的消极结果,把理性进一步详细划分为规定感性经验以获得确定知识的知性,和寻求知识统一原理的理性。辩证法就是知性僭越自己的合法领地,并到超验世界去寻求和论证理性对象的确定性,进而形成的“先验幻相”,在这个意义上,“先验幻相”,就是理性把寻求知识统一性原理的主观愿望当成了能够在知性形式下获得确定性的客观现实,从而反倒形成了没有客观确定性的似是而非的背反性知识,辩证法作为“本体的逻辑”实际上在康德看来只是“幻相的逻辑”。

真正自觉到辩证法本体论意义的是黑格尔。黑格尔认为,康德的本体界之所以只能作为辩证法的消极领地,根本原因在于他所理解的本体只是一个静止的认知对象,没有能动性。结果,当知性范畴去规定这一本体时,只能坚持非此即彼的对立,造成对本体加以似是而非把握的幻相。在黑格尔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让僵死的知性范畴流动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即让“逻辑的枯骨”充满“血肉”,只有这样,理性的规定性才能配上对本体的把握。那么,如何让逻辑充满“血肉”呢?黑格尔认为关键是要革新对本体的理解。本体绝不是抽象的实体,而是具体的、能动的实体,能动的实体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主体性,即在于它的能动性和生命力。黑格尔认为,本体从来不是经验之外的超验存在,而就在经验之中,通过经验现象外化自身,并在这种外化中扬弃外化和觉解自身。具有以上能动特性的本体只能是主体,因此,黑格尔继承费希特的绝对自我,把自我实体化,从而把能动的实体就看作就是绝对自我,这种能动实体与绝对自我相统一的本体就是生命理念。

以生命理念为载体,康德辩证法的消极性被黑格尔能动本体的积极性所改造,辩证法就是生命理念或能动本体的自我否定、自我完成。进而,辩证法作为思想的内涵逻辑,就是现实事物存在的逻辑本体。本体成为辩证法的积极载体,辩证法成为本体自我实现的内在逻辑。因此,黑格尔通过实现辩证法与本体论的“合流”,使辩证法既获得了积极的领地也获得了本体论的意义,这就是著名的黑格尔辩证法是“本体论、认识论与逻辑学的统一”的论断。必须强调的是,黑格尔所完成的对本体论的“认识”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主客关系的认知,而是本体自我证成、自我澄明的“觉解”;[†]黑格尔的“本体论”也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抽象的超验实体,而是实体与主体统一的“生命理念”。因此,二者与之统一的“逻辑学”,也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无内容的形式逻辑,而是以“生命理念”为内容的对人的生命意义加以“觉解”的“内涵逻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以“最抽象”的形式表达的却是人类“最现实”的生存状况:“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但是,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3]114进而,以黑格尔所完成的辩证法本体论意义为前提,马克思辩证法既批判了黑格尔逻辑本体论所表征的资本逻辑的抽象统治,也批判了这一抽象统治的理论基础——实体本体论。

二、觉解的逻辑与资本的本体论基础

既然辩证法与本体论存在内在的纠缠关系,本体论始终是辩证法矛盾原则和否定本性的合法领地。那么,马克思辩证法如何获取自身的本体论领地和本体论意义呢?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以澄清马克思辩证法的针对性为前提。在《188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哲学的贫困》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等著作中,马克思已经用辩证法对资本逻辑进行过深入的批判,到了《资本论》时期,马克思明确指出他关于资本的研究使用了辩证的方法。可见,马克思对辩证法的理解始终和批判资本逻辑结合在一起。因此,考察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意义必须以考察资本逻辑及其本体论基础为前提。

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分析是从商品概念开始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背后隐藏的是人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资本逻辑的实质就是通过商品的交换价值,把人的具体劳动实体化、抽象化,从而谋取具体劳动的剩余价值,实现自身的增殖。“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4]138可见,资本逻辑实现自身统治的基础是商品的同一性原则,即用抽象的物取代具体的人的原则。商品实现这种“取代”必须以用看物的目光来看人为前提,也就是必须以人的物化为前提。因此,资本逻辑的实质是一种物化逻辑。

马克思认为,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是从物的视角来看待一切事物。在《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以往的哲学或者把“现实、事物、感性”当作直观的实体性对象,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或者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夸大为脱离了现实的绝对,变成了“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实体化和抽象化地看待一切事物包括人自身,成为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实质。而实体化和抽象化的人也就是被剥夺了感性丰富性的物化的人。因此,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是用看物的目光来看人,把人当作现成的存在者加以理论化和齐一化。这种实体化和抽象化的思维方式正好符合资本逻辑的实质,自然成为资本的本体论基础。

美国著名哲学家蒯因提出:本体论问题就是关于“何物存在”的问题。对本体论问题的探讨可以分为:“何物实际存在”的问题和“我们说何物存在”的问题,即“本体论的事实”问题和“本体论的许诺”问题。[5]4传统形而上学实际上就是把“本体论的许诺”当作了“本体论的事实”。“本体论的事实问题”所追问的永远是现实事物的“存在如何可能”,即追问事物现象背后的存在根据和法则,并把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看作是具有实体性意义的“事实”。实际上,这种思维方式对事物的理解是以无限的神性目光取代了有限的人性目光,因为真正能够回答整个世界的终极原因的只能是神,只有神能跳到所有现实事物之外,能纯粹地“静观”到世界整体的根据。因此,坚持把本体论看作“事实”的哲学家实质是以神的地位自居,妄图用神的目光去直观本体,从而达到对本体的实体性把握。但他们忽略了,哲学家的目光只能是人的目光而不能是神的目光,人始终是“在世”的“此在”。因此,本体对于人只能是理想性的“许诺”,而不能是事实性的“实体”。人相对于神的这种“无能”并不是人的消极属性,相反,恰恰是人的这种“无能”印证了人的真实存在。

在人的目光看来,本体论所体现的是人所固有的有限性。对本体的向往是人超越自身的有限性和现实性,对无限性和可能性的固有指向。在这个意义上,本体论所表征的应该是人作为种可能性高于现实性的存在者,正如海德格尔所说,“此在总作为它的可能性来存在。它不仅只是把它的可能性作为现成的属性来‘具有’它的可能性。因为此在本质上总是它的可能性。”[6]50相反,“资本的逻辑”所基于的实体本体论,却从本体对人的实体性意义的角度来看人,把本体对人的现实性意义凌驾于对人的可能性意义之上,进而必然遮蔽了本体论所表征的人对自身可能性的寻求与守护的真实意义。

传统形而上学的实体本体论虽然为资本逻辑的物化原则提供了理论支撑,但由于其缺乏辩证因素而无法说明资本逻辑何以能够否定自身、增殖自身。真正把资本本体论基础的同一性与否定性统一起来的是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完成了对实体本体论的改造,实现了实体本体论与辩证法的“合流”,这就是黑格尔的逻辑本体论。“黑格尔与形而上学‘合流’的辩证法,正是理论地表征了人们的社会存在——由‘资本’的逻辑所构成的人们的社会存在。这表明,统治人们社会生活的抽象存在——资本——才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合流’的‘秘密’。”[7]但是,逻辑本体论扬弃实体本体论只能以思辨的形式来实现,进而逻辑本体论不仅没有瓦解资本的逻辑,反而为资本的逻辑提供了新的本体论基础。黑格尔辩证法只能局限为对资本逻辑的“觉解”,而无法真正从内部颠覆资本逻辑的抽象基础。

黑格尔辩证法实现了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改造,却在现实面前暴露了自己的本性。这个“现实”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活动规律,就是国民经济学家视野中的资本及其控制下的人的劳动。那么,国民经济学的理论立场是什么呢?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李嘉图“把人变成了帽子”,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是从一种物的视角出发去看人,“国民经济学把无产者即无资本又无地租,全靠劳动而且靠片面的、抽象的劳动为生的人,仅仅当作工人来考察。……国民经济学不考察不劳动时的工人,不把工人作为人来考察。”[8]232 “国民经济学把工人只当作劳动的动物,当作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8]233同时,在马克思看来,在把现实的人物化的层面上,黑格尔完全与国民经济学家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只不过国民经济学家是把物化了的人当作商品,而黑格尔是把物化了的人当作抽象的观念和自我意识。但是,不管是商品还是抽象的观念和自我意识,二者都没有正视人的现实存在方式,即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劳动。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明确指出:“如果说一个英国人把人变成帽子,那么,有一个德国人就把帽子变成了观念。这个英国人就是李嘉图,一位银行巨子,杰出的经济学家;这个德国人就是黑格尔,柏林大学的一位专任哲学教授。”[9]136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形象地揭示了黑格尔与国民经济学的合谋关系,清晰地揭示了黑格尔哲学在资本主义社会现实面前的保守本性。“把帽子变成了观念”,就是把人的现实的劳动变成了抽象的自我意识,变成了逻辑化的理念。这种现实抽象化的背后是对现实矛盾的抽象化和遮蔽。辩证法作为一种内在超越和自我否定的批判性理论,在现实面前被黑格尔引向了非批判的神圣思辨,其辩证法的保守本性暴露无遗。

应该说,由黑格尔的逻辑本体论所完成的传统实体本体论,以最思辨的形式概括了人的最现实的生存状况。但是,黑格尔逻辑本体论所传承的是西方两千多年来一直贯穿的形而上学传统,即柏拉图主义。因此,黑格尔虽然以最抽象的方式表达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最现实的生活状况,但其根本缺陷在于:用辩证法改装了实体本体论的逻辑本体论,仍然坚守着柏拉图主义的形而上学传统,即把“本体论的许诺”当作“本体论的事实”,把本体论对人的现实性意义凌驾于对人的可能性意义之上。也就是仍然从理论的角度试图实现本体论或形而上学的知识形态,而遗忘了本体论的真实存在基础,即人的现实存在方式,进而逻辑本体论必然还是以看物的眼光来看人。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逻辑本体论只能为同样用看物的眼光来看人的资本逻辑提供“合法”的辩护基础,即资本逻辑以逻辑本体论为基础,可以不断地否定自身从而实现增殖,却永远跳不出自己的本体论“地基”,永远不能瓦解自身,而反倒在自我否定中加强自己的统治力量。“资本瓦解”的逻辑也就永远不能转变为“瓦解资本”的逻辑,而只能局限为“觉解资本”的逻辑。

可见,一方面,资本以把本体当作绝对“事实”的实体本体论为基础,实现了对人的物化规定,进而把自身的否定运动建立在这种“稳定”的同一性平台上。在这个意义上,“资本的逻辑”就是资本“实现”自身作为“物”的规律的逻辑。另一方面,黑格尔的逻辑本体只是以逻辑的形式改装了的实体本体论,内在于这种逻辑本体论之中,辩证法只能是以“概念”的形态去“觉解”资本的“物”的规律的逻辑,而无法触及到“概念”与“物”背后的人的真实存在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资本的逻辑”就是资本“觉解”自身作为“概念”的规律的逻辑。奠基于实体本体论和内在于逻辑本体论的辩证法在资本面前丧失了批判的力量,资本与实体本体论、逻辑本体论联手导致了辩证法的当代危机。在资本逻辑的时代,辩证法如何获得自身的批判力量,辩证法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本体论的意义?在资本逻辑占统治地位的时代拯救辩证法的批判本性、拯救辩证法的本体论意义成为马克思辩证法的重大理论任务。

三、瓦解的逻辑与马克思的本体论革命

通过梳理哲学史上辩证法与本体论的关系,我们发现,辩证法一直与本体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离开本体论无法理解辩证法的理论本性,辩证法的批判本性是在本体论的平台上展开的,辩证法固有着一种本体论意义。通过揭示资本的本体论基础,我们发现,“资本逻辑”的背后隐藏着一种资本的本体论。资本把真实的人与人的关系物化为物与物的关系,这一物化过程所反映的是资本的实体本体论根基。黑格尔的逻辑本体论虽然实现了实体本体论与辩证法的“合流”,并赋予资本逻辑以内在的否定性维度。但逻辑本体论中的实体本体论因素决定了,黑格尔辩证法对资本逻辑的“瓦解”不过是对其加以思辨的“觉解”,不仅辩证法的批判本性被窒息,其本体论意义也陷入了危机。拯救辩证法的批判本性、拯救辩证法的本体论意义,必须以批判和转变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为前提。马克思正是从这一前提出发,彻底颠覆了实体本体论和黑格尔的逻辑本体论,实现了本体论寻求方式从知识论“规定”到生存论“领会”的革命,为辩证法的批判本性提供了新的载体,也为辩证法赋予了新的本体论意义。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黑格尔所完成的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合流”只能“觉解”资本的逻辑,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却公开承认自己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继承了他的辩证方法。可见,讨论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意义必须澄清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的传承关系。海德格尔认为,“如果没有黑格尔,马克思是不可能改变世界的”。[12]同样,没有黑格尔辩证法对实体本体论批判,没有黑格尔的逻辑本体论对辩证法本体论意义的自觉,马克思辩证法不可能洞见到资本的本体论基础,也不可能“瓦解”资本的逻辑。但同样必须承认的是,马克思对于资本逻辑的研究,没有停留在对资本发生现象的科学描述,而是始终保持着对资本逻辑的内在批判。进而,一个问题便突显出来:马克思辩证法为什么没有像黑格尔辩证法那样落入传统形而上学的窠臼,不仅觉解了“资本的逻辑”,而且瓦解了“资本的逻辑”?从觉解“资本的逻辑”到瓦解“资本的逻辑”,辩证法的本体论意义经历了怎样的变革?

一般认为,是黑格尔实现了对辩证法作为哲学思维方式的高度自觉,这诚然不错。但也往往被忽视的是,黑格尔辩证法并不是辩证法的一种,在传统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他更是辩证法思维方式的全部,正像国内有学者所提出的那样,黑格尔辩证法所完成的逻辑本体论“不是形而上学之一种,而是形而上学之一切”。[10]因此,合乎逻辑的结论必然是,如果本体论思维方式的实质在于寻求存在“何以可能”的根据,那么黑格尔辩证法及其所完成的全部形而上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回答世界万物的存在“何以可能”。与之相反,马克思辩证法及其本体论任务则是回答人的解放“何以可能”,从回答世界的存在“何以可能”到回答人的解放“何以可能”的本体论变革,就是马克思对整个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彻底颠覆,就是马克思所实现的本体论革命。在海德格尔看来,哲学的终结并不是思想的终结,相反它反倒为思想打开了更多的思的方向,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本体论革命不仅为哲学,也为辩证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辩证法以回答人的解放“何以可能”的本体论为载体,获得了新的本体论意义。

传统形而上学家虽然以回答世界的存在“何以可能”作为自身的本体论基础,但不意味着他们不关心人的解放问题。相反,黑格尔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受到抽象统治的觉解,青年黑格尔派通过宗教批判也在为人的解放苦苦求索。但是,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解放无法通过概念演绎和神学批判获得。批判的神学家,毕竟还是神学家。“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9]74可见,必须立足于人的现实状况,并揭露和批判人在现实状况中的非自由状态,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解放。揭露和批判人的现实的非自由状况,要求我们必须面向人本身,面向人原初性的和固有的存在方式。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56人的“本质”和“根本”就是由人的生产实践活动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9]67正是立足于这种人的原初性的存在方式即实践活动,马克思对人的理解,对实现人的解放的理解就与传统哲学家有着根本差别,而这一区别也决定了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基础与传统哲学的实体本体论基础的根本差别。

生产实践活动作为人的原初性生命活动,其所构成的“关系思维”超越了传统哲学的“实体思维”和“逻辑思维”,这对于马克思哲学而言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在海德格尔看来,西方两千年来的形而上学归纳起来,贯彻的是一种存在—神—逻辑学机制,[11]40该机制的实质是从可直观的存在者出发,用概念和逻辑的方式去把握存在本身。结果,西方形而上学的始终坚持是“静观”高于“行动”,理论高于实践的传统。布迪厄也提出,自柏拉图开始,西方哲学就把理论与实践对立起来,并且把实践看作是对理论思考的阻抑。“在《泰阿泰德篇》的著名段落中,柏拉图一下子改变了游戏规则,对实践逻辑作了完全否定的描写,认为实践逻辑不过是对skhole(闲暇)的颂扬之反面,而skhole则是面对实践——被当作达及真理的必要条件——具有的约束作用和紧迫性所表现出来的自由无拘,从而为知识分子提供了一种‘表彰他们自身特权的神正论’。这一辩护性话语以最极端的方式把行动定义为‘沉思能力的缺乏’”。[12]41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所开创的实践的思维方式的重大意义在于,它不仅颠覆了传统形而上学以理论的眼光“观看”存在,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实体存在论和逻辑存在论,而且开辟了新的领会存在意义的方向,即实践关系存在论的思想路向。因此,马克思对人的本源性实践活动和“实践感”的强调,既是对传统辩证法思想作为一种“理论逻辑”形态彻底颠覆,也是对自己辩证法思想作为一种“实践逻辑”形态的崭新创立。

黑格尔的逻辑本体论是辩证法与本体论“合流”的产物,辩证法不仅是思维自身的逻辑,也是存在的内在规定性。黑格尔的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本体论,辩证法因此第一次获得了本体论的意义。马克思的生存本体论思想变革了西方本体论的“视轨”,为重新理解辩证法的本体论意义奠定了基础。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逻辑本体论的局限在于,它仍然是以“静观”的方式对本体加以实体性考察,即仍然是理论化、系统化的实体本体论,仍然是回答世界的存在“何以可能”的传统形而上学。结果,黑格尔辩证法对现实的批判力度被传统形而上学所窒息,辩证法仅仅作为思想的内涵逻辑才具有合法性。相反,生存论本体论使辩证法从思想的内涵逻辑转变为人的生存的内涵的逻辑,从而构成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解放旨趣”及其本体论意义的理论前提。

只有当生存逻辑的辩证法不再只去理论地“觉解”“资本逻辑”,而是去现实地“瓦解”资本逻辑,进而把人的真实的存在方式归还给人时,本体论作为人自身所固有的终极指向性,才获得了真实的社会现实基础;马克思才会把人对本体的“言说”转变为人对本体的“许诺”;人的解放“何以可能”才会真正作为哲学的本体论获得当代自觉。因为本体论作为人追问自己的思想在现实面前的真理性的问题,根本“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9]58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辩证法不仅要揭示政治经济学的内在困境,更重要的是要对经济学范畴背后的人的现实存在状况展开深入的揭示和批判,即在实践批判中寻求人对自由与解放的终极向往。《资本论》中的辩证法思想体现就是马克思的本体论革命,就是马克思在“瓦解”资本的逻辑中实现对人的解放“何以可能”的终极追求。立足现实又超越现实地“瓦解”一切神圣形象与非神圣形象的异化形式,进而回答人的解放“何以可能”是马克思哲学的崇高旨趣,也是马克思辩证法区别以往辩证法所特有的本体论意义。

综上,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革命不仅回应了形而上学终结的时代哲学本体论的合法性与可能性,而且完成了辩证法本体论意义的革命,这就是,从追问世界存在的终极原因的“觉解的逻辑”转变为追求人的现实解放的“瓦解的逻辑”。只有深入理解马克思辩证法所实现的这一本体论意义的革命,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辩证法为什么没有局限为描述资本逻辑运动的实证方法,也没有陷入对资本逻辑的循环论证,反而既能深入到资本逻辑之中,又能跳到资本逻辑之外,成为瓦解“资本逻辑”的逻辑。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革命回答了在资本逻辑统治的时代,马克思辩证法瓦解资本逻辑的合法性,确证了马克思辩证法的当代存在价值。

 

[*]对于辩证法作为“瓦解的逻辑”的论断最初可见于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一书。白刚博士在其博士论文《瓦解资本的逻辑——马克思辩证法的批判本质》中也明确把马克思辩证法定位为对资本逻辑的内在瓦解。本文在二者基础上进一步追问辩证法作为“瓦解的逻辑”的合法性,进一步回答辩证法的本体论革命何以保证辩证法的理论形态走向“瓦解的逻辑”,以及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革命如何保证其作为“瓦解的逻辑”和“瓦解资本的逻辑”。

[†]本文强调的“觉解”一词深受王天成先生的《生命意义的觉解与辩证法的任务》一文启发。王先生在该文中强调的辩证法的“觉解”功能对于重新理解黑格尔与马克思辩证法的关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辩证法的“觉解”功能既体现了黑格尔革新辩证思维的理论功绩,也为马克思超越辩证法事后“觉解”的局限性,发展辩证法的“瓦解”功能留下了巨大的理论生长空间。

 

参考文献:

[1]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6]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上海:三联书店,2006。

[7]孙正聿.辩证法:黑格尔、马克思与后形而上学[J].中国社会科学,2008(3)。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吴晓明.论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J].天津社会科学,1999(6)。

[11]海德格尔.海德格尔与有限性思想[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12]布迪厄:《实践感》,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

复旦大学哲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南开大学哲学院
清华大学哲学系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中山大学哲学系
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南京大学哲学系
北京大学哲学系
Copyright © 2013 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79095号-1 技术支持:东南大学党委宣传部 后台管理 
你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