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可以作为哲学判断的证据吗?——张学义老师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文章

发布者:何熠发布时间:2014-09-16浏览次数:677

直觉可以作为哲学判断的证据吗?
2014年09月15日 08: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9月15日第646期 作者:张学义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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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家眼中的直觉花样纷呈,它可以是心理状态、信念的倾向、把握真理的理智显现等等,一种无需经过严格的逻辑推理和归纳演绎等理性思维过程而直接获取知识的认知能力,并且充当着重要的哲学分析的基础性证据的角色。

  哲学史上关于直觉及其作用的探讨,古而有之。在古希腊哲学家那里,直觉是把握“理念”、真理的根源所在。到了近代,直觉依然被看作是一种理智能力,人们可以通过它获得确定可靠的真理。譬如,笛卡尔就把直觉与推理看作人类获取知识的两种最主要的方式;斯宾诺莎则将直觉作为人类认知的最高形式,通过它才能把握自然界的本质。

  当代分析哲学对直觉的探讨颇多,并与哲学方法论紧密关联。主流观点认为直觉是一种可靠的认知能力,可以作为人类认知的证据,并且支持以直觉为基础的哲学分析方法。乔治·布莱尔认为直觉是一种“心理状态”,是人在特定条件下的具有必然性表象的理智显现;索萨认为,直觉是某种特定的相信的倾向,一种特殊的非推理的信念;阿尔温·戈德曼也指出,哲学家诉诸哲学分析时,经常抢先使用直觉。当他们决定什么是知识、指称、同一性、因果性等问题时,大都考虑一些实际的和假设的案例,然后询问哲学案例是否提供了满足其概念或目标策略的条件,对这些案例的心理反应常常被称为直觉,这样的直觉又被作为正确答案的有力证据。

  而另一派观点较为激进,他们(多为实验哲学家)认为直觉本身具有易错性、易变性和差异性,以此作为哲学分析的基础是不可靠的,主张摒弃以直觉为基础的哲学方法。他们还通过开展一些问卷调查、小测试等哲学实验,揭示在不同的文化背景、阶层甚至性别等群体中存在着差别各异的直觉,且具有易变性、易错性,并进而呼吁用实验方法取代以直觉为基础的哲学分析方法。

  由此可见,哲学家眼中的直觉花样纷呈,它可以是心理状态、信念的倾向、把握真理的理智显现等等,一种无需经过严格的逻辑推理和归纳演绎等理性思维过程而直接获取知识的认知能力,并且充当着重要的哲学分析的基础性证据的角色。哲学家的论证诉诸直觉基于这样的一种基本信念:每个正常人都有着相同的直觉,直觉是一种稳定的、不易变化的、具有普遍性和共享性的心理表征系统;以此直觉为基础进行的哲学论证和构建的哲学理论也必然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

  但是,如果直觉是一种心理状态或者是一种信念的倾向,那么这都属于一种命题态度而不是判断。所谓命题态度是指一种关系性的心理状态,一种相信某事为真的倾向,但不一定有真假。因此,如果直觉仅仅是一种命题态度,只是承认存在某种相信的倾向而未进行命题真假的判断,未做判断也就不能构成事实,也就不能以此作为证据来支持或者确证某种理论。

  如果直觉如主流哲学家所认为的可作为一种可靠的哲学证据,充当一种“自发的判断”,那么,直觉本身就需要具备哲学证据的基本“资质”。哲学证据是指在哲学论证中一种能够提供让某人相信某一命题为真的理由;它能够为理论提供某种支持或确证,为信念和知识提供可靠的基础。直觉要成为基本的哲学证据,就需要满足上述的基本要求。

  在传统哲学家眼中,直觉似乎具有绝对的可靠性和不可错性,是通达真理的有效途径,并且由此得出的理论具有普遍性。但从日常生活经验可知,直觉因受个人偏好、文化背景、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而有差异,也因个体而异存在着易变性与可错性。从这个角度,直觉不具备哲学证据的资质,难以担当起哲学论证的判据。尽管争议颇多,分歧难平,这似乎并不妨碍人们在日常判断和哲学分析中运用直觉,它已然成为人类无法摆脱的认知方式。

  综上所述,直觉是一种特殊的认知机制和能力,内在于认知主体之中,它可以无需经过缜密的逻辑推演而直达事物的本质,把握世界的规律;它的发生机制往往是以非语言的和非概念的方式加工而成,与信念、知觉、记忆等因素糅合交融,并行发生。因此,在获取知识、认识真理的过程中,直觉时常充当重要的角色;哲学家在进行概念分析、理论论证时,也常常诉诸直觉——有悖直觉的理论是难以让人接受的。然而,直觉并非获取真理的直接源泉,也无认识论意义上的优先地位,并且,直觉因其复杂的发生机制难以作为绝对可靠的证据基础。不过,直觉的产生有着特殊的心理认知机制,它对世界的直接把握受到人们的概念框架、思维习惯、情感意志、背景信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往往成为人们理性思考的源点。随着心智哲学、认知科学、神经科学、实验心理学等对直觉本性的持续探索,我们也许会逐渐揭开直觉的神秘面纱,还原直觉的本来面目。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