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黄筱鑫发布时间:2014-10-23浏览次数:1594

各位人文学院研究生: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结合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办法

1、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审委员会根据《2014年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版)》总体要求进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院下达名额,我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7人,其中硕士生名额5人,博士生名额2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硕士生三年以内,博士生四年以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中心)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研成果获奖中申请者排名前六。

(3)             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次申请提交成果(所有科研成果以实际发表为准)的截止时间是20141031。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人文学院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给各班班长,班委根据申报人情况填写《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奖初评汇总表EXCEL表格,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nwenxueyuanyjx@163.com.2014113将班级申请材料纸质版统一提交至人文学院文科楼A119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经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三)。

3. 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在1119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

4. 初审通过名单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申请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秉承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彭丽

联系电话:52090945

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四、《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奖初评汇总表》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20141023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