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秉承“止于至善”校训精神,弘扬“以科学名世,以人才报国”办学理念,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树立先进典型,鼓励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要求,结合《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条例》和《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国家奖学金的破格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在10%-30%之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
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
EI、A&HCI、CSSCI、CSCD核心库及扩展库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
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特等奖奖励,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学生本
人必须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必须为发明专利且已被正式授权,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授权人(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
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鉴定);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名额分配
2018级、2019级、2020级强基(哲学)共评选5名,2020级文科试验班类(郭秉文班)共评选4名。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德育为先,严禁不正之风。
1.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学院根据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阅,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4.若教育部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最新要求,将以最新要求为准。
五、评审主要内容
(一)材料完整性。主要指上报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规范性。主要指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总和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向获奖学生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申请流程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奖惩服务-国家奖学金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学院需在信息门户进行审核(综合服务大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五天。
学院申请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20日。
(二)材料提交要求:
纸质版(交至文科楼A213):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并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附件4)所列要求认真填写。PDF填写请务必使用Acrobat Reader X以上版本,如果没有相关版本,请安装附件中的exe安装包;
2.成绩单(由教务出具并盖章)。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