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 见》(中办发﹝2016﹞79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引导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毕业生 在服务国家与奉献社会的就业创业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成长与成才,努力造就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 类的领军人才,根据《东南大学毕业生“至善奋斗奖”评选办法》(校发﹝2021﹞134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届毕业生 “至善奋斗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励额度及奖励名额
“至善奋斗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
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5名(可空缺);
一等奖每人奖励8000元,原则上不超过50名;
二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原则上不超过260名。
二、 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东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博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就业除外),可依据评选办法申请奖励: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完成就业协议的签订并实际赴参评岗位工作,能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五)经各院系评审推荐;
(六)参评人需在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三、评选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自愿填写《东南大学毕业生“至善奋斗奖”申请表》(见附件2)、《东南大学2022届毕业生“至善奋斗奖”院系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9月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辅导员。
(二)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在院系网站、公告栏等处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院系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就业办。
(三)学生处、研工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联合组成评审小组,9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材料和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发文公布,并开展荣誉表彰与宣传工作。
(四)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分两批次发放奖金。2022 年11月-12月发放一半奖金;在参评岗位工作满一年后,2023年11 月-12月发放剩余奖金。
五、其他说明
(一)已获得录用通知、非本人原因无法及时落实协议书签订的,申请人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函、关于推迟签约的说明等证明材料,同时在东南大学就业信息网提交就业信息上报。
(二)若申请人在评选表彰期间发生违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在获奖当年发生违约的,取消获奖资格、退还奖金;若在获奖当年未发生违约,但在参评岗位工作未满一年,获奖第二年将不予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