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李聪敏发布时间:2023-04-07浏览次数:1687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2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校发[2023]22号),对朱浴之同学作退学处理

学生联系困难,无法送交退学决定书,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个工作日,视同送达。如对于上述退学决定存在异议,可在2023416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如无异议,请尽快按学校规定办清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信息如下:

朱浴之,男,人文学院2014级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号:143101,退学决定书编号:2023-0058号。

   


人文学院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