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宁波市第十六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的通知

发布者:黄筱鑫发布时间:2014-08-27浏览次数:1394

 

关于参加宁波市第十六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的通知

各位15级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以人才保障六个加快为主题,紧紧围绕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在2014中国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期间举办“中国浙江·宁波市第十六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以下简称“高洽会”)。本届“高洽会”将组织高学历人才开放式洽谈会、高端创新人才封闭式洽谈会、知名高校博士教授宁波行等系列活动。为此,热忱欢迎贵校2015年毕业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来甬洽谈。参会的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洽谈会时间          2014年9月20日(周六)9:00-14:00

二、洽谈会地点          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号、8号馆(宁波市会展路181号)

三、高学历人才开放式洽谈会内容

    开放式专场将继续突出企业主体,主要面向长三角及周边地区的重点高校2015年毕业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通过双向交流洽谈形式,招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人才、紧缺人才。拟邀请2015年毕业在读研究生5000人左右参会,组织省内外企事业单位780家以上(市内550家,人才服务机构80家、省厅统一组织150家),推出需求在7000人左右。

四、参会对象

1、享受交通补助费的邀请对象:学校会根据“宁波市第十六届高洽会研究生需求专业目录”(附件1)选定    名2015年毕业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填报“宁波市第十六届高洽会邀请参会研究生名单”(附件3),报名参会研究生必须登录“网上高洽会”(网址:http://gqh.nbrc.com.cn/person/login)注册,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确认正式参会名单后生效,我局将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正式参会研究生名单反馈给贵校,列入参会名单的研究生,按规定由我市政府发给相应的参会交通补助。

2、其他来甬参会对象。本届“高洽会”也欢迎贵校2015年毕业的其他在读研究生前来宁波参会,费用自理。

五、交通补助费发放标准及领取办法

(一)发放标准:根据贵校所处的地理位置,按以下标准发放交通补助费,浙江省(宁波市除外)200元/人,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500元/人,其它地区(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800元/人。

(二)领取办法:

1、应邀参会的高校2015年毕业在读研究生,由参会高校根据专业需求和分配名额统一报名,报名参会研究生必须登录“网上高洽会”注册,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确认正式参会人员,发给相应金额的交通补助。由学校填报“宁波市第十六届高洽会邀请参会研究生负责人证明”(附件2),并指定负责人做好交通补助费集体领取工作。

2、由指定负责人在2014年9月20日上午协助做好本校来甬参会学生名册的核对签到,来甬交通票据、“宁波市人才市场人才流动登记表”的收缴等工作9:30 起核定办理相关手续,集体领取交通补助费(详见附件4“宁波市第十六届高洽会交通补助费发放通告”)。

六、交通、住宿保障
(一)交通保障:宁波市区内有17、21、356、512、517、529、788、789路公交车通往宁波国际会展中心。9月20日,将增加各路公交车辆的营运班次,同时组织免费公交大巴,在火车南站——会展中心、客运中心——汽车南站——会展中心分两路穿梭运行,以方便应聘人才赴会。
为缓解交通压力,请长三角区域内参会的高校尽可能组织集体包车,直接运送参会应聘学生到洽谈会现场。
(二)住宿保障:为方便贵校学生提前预定或到甬寻找住宿,我们收集了宁波交通便利、价位适当的宾馆目录(附件5),供来甬参会学生参考。
(三)带队人员往返交通费及会议期间的食宿自理。

七、相关材料填报

填写“宁波市第十六届高洽会邀请参会研究生名单”(附件3),于9月9日中午前填写好《附件3交至人文学院119办公室。

八、参会需带物品

应邀参会的在读学生需带以下有效证件材料: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来甬交通票据;(4)洽谈证明(组委会统一印制,应聘人才入场前在场馆门口免费领取填写)。

九、联系方式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联系人:宋建权、林 晓、符 杰
联系电话:0574-87186219、87341955、87186226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邮编:3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