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作坊 第七十三期: 胡塞尔《算术哲学》中的两种“心理主义”

发布者:何熠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1006

Colloquium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Southeast University 

主  题:胡塞尔《算术哲学》中的两种“心理主义”

主讲人:何浩平 博士,东南大学 哲学与科学系博士后

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

评论人:马迎辉 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龚  艳 博士,河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肖  鹏 博士,东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刘  作 博士, 东南大学 哲学与科学系讲师

主持人:张学义 博士,东南大学 哲学与科学系讲师

时  间:2015114日(星期三),18:30--21:00 

地  点: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高级学术会议中心(文科楼A楼五楼)

 

内容摘要:

胡塞尔《算术哲学》中的“心理主义”问题,是学界长久以来争论的焦点。弗雷格等人认为,书中对“数概念的心理起源的分析”混淆了对“数的表象活动”和“数本身”这两者,犯了最低级的心理主义错误;而另一派学者则认为,胡塞尔并没有将“数本身”与心理活动或心理活动的创造物等同,从而他不持有心理主义。事实上,这一争论本身并没对准问题真正所在的地方,是错位的。《算术哲学》存在两种意义上的心理主义。这一争论所涉及的此书第一部分,即使是心理主义的,至多也只是一种“良性的”心理主义;真正“恶性的”心理主义则体现在第二部分和未出版的第二卷。在那里,胡塞尔将(普全)算术归于逻辑学门下,又将逻辑理解为“思维技艺”。将逻辑等同为人类思维活动的规律,才是胡塞尔后来痛批的真正的“心理主义”错误。

* 欢迎有意作为主讲人或评论人参与下学期研究作坊的师生们报名。

主办: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 青年教师发展促进会

协办:东南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 哲科系,社会学系

联系人:张学义 老师,何志宁 副教授 博士

邮箱:zxynj0928@126.com(张学义),

025-52090954(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