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发布者:何熠发布时间:2017-03-22浏览次数:3929

各位同学:

    大家好!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已经下发,详情请见附件,现将评选条例公布。

为了做好我校唐仲英奖学金的评选、颁发工作,根据《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章程》特制订本条例。

一、为振兴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培养青年一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在东南大学设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奖励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有知识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成立东南大学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副校长任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审、日常管理及与美国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的联系等工作。

三、成立东南大学爱心学生社团,由校唐仲英奖学金委员会聘请若干名指导教师,并成立一个以唐仲英奖学金获得者为主的、由所聘请的教师进行指导,使来自全校各院(系)的获奖同学组成一个集体,以利于教育管理及活动的开展。通过举办各项活动,既要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又能不断提高获奖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的道德境界,同时,在广大学生中产生较大的影响,以树立一代新人的风尚。

四、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范围、金额、名额

1.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范围为凡有正式学籍,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2.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

3.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每年新增30名。每年新增名额必须在当年度新入校的学生中评选。

4. 学生在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后经审核原则上以后每年均可获得(直至毕业),经审核不合格者,学校向基金会说明原因,可作出适当调整。

五、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优秀生专业排名前15%,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成绩排名前50%);

5.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能做出表率,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证明)优先考虑。

六、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的时间、程序及发放时间

(一)新入校学生评选时间及程序

时间:新入校学生的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时间定于该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月。

程序:

1. 学校向学生介绍唐仲英基金会的宗旨、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情况;

2. 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3. 院(系)推荐,填写《申请表》;

4. 广泛征求同学及班主任意见,并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5. 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美国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并填写一份获奖同学《汇总表》。

(二)已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的审核时间及程序

时间:对已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的审核时间定于每年10月份。 程序:

1. 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自评,并填写《审核表》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登记表》;

2. 班级同学评议,指导老师、学院(系)评议并写出鉴定;

3. 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委员会审核,符合获奖条件者继续给予奖励;

4. 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资格,缺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评选以作补充。被取消学生应知晓被取消的原因,并填写《变更表》,如本人有不同意见,可在表上作解释、说明。该表格一并报美国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

5. 审核情况报美国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获德育奖学金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 待人不诚实,做事失信用,社会影响较差者;

3. 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发挥积极作用者,不关心他人者;

4. 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两门及以上不及格;一门不及格者需根据学生平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表现来决定)。;

5. 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

6. 将所得奖学金用于请客、娱乐等非正常消费者;

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8. 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9. 生活习惯不好,有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者。

八、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会同美国唐氏基金会协商处理。

九、本条例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起施行。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东南大学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评选条例.doc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申请表.doc